长江商报消息 ■皮海洲
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就可到创业板上市,这对于那些在IPO大门排队的众多企业也不公平。凭什么这些排队的、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反倒还不能优先上市了呢?
目前《证券法》规定,股票上市条件之一就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而且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这显然是不支持对未盈利企业开“绿色通道”的。此外,如果这些企业上市后仍然不能盈利的话,按照现行退市制度,3年亏损就要直接退市了。如此一来,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护?尤其是如果这些亏损企业上市后大小非积极套现的话,就极有可能留一个空壳给市场,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
把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尤其是一些相对好的公司都转走了,新三板市场又如何发展?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市场参与各方应该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同样也是资本市场支持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一种表现,而并非只有A股上市才是支持,否则,中国资本市场还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干什么呢?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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