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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与药企议价采购

2014-10-15 00:46:2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出台药品采购新政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周文照)日前,省卫计委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探索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挤压流通环节中的药品虚高水分。

据省卫计委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和药企的谈判,以明确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实行量价挂钩。采购的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在本区域内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一体化方式,从而提高药品配送率。

《办法》指出,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在全省药品采购平台或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并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将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明码实价公布在候诊大厅或本单位的其他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方便患者核对药价,并公布药品价格查询方法和省、本地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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