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被誉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最高法驳回奇虎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本报记者 常燕
历时四年多的3Q大战连环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16日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该案审判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王闯副庭长针对案件的五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腾讯方面回应称,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奇虎360回应称,对最终的结果表示遗憾,但尊重法院终审判决。
作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此案确立了国内互联网企业竞争的司法标杆。
“3Q大战”最后一局收官
收官
昨日上午,随着最高法的一纸宣判,长达四年的3Q法律大战终于画下了句点。继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胜诉之后,腾讯再次获得了反垄断纠纷案的胜诉。
不少人记忆犹新的是,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声称检测出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引发纠纷。之后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推出“扣扣保镖”。
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腾讯公司分别就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侵权案向北京和广东两地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案件早已终审结案,奇虎公司均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向腾讯公司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
其中,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终审判决,做出高达500万的侵权赔偿判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一起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判决,为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厘清了规则和边界。
市场份额领先,是否就等同于垄断?腾讯当年被迫做出的“二选一”如何落槌?QQ安装时推荐其他软件,属于非法行为吗?昨日的宣判,外界所关注的话题一一得到了最高法的权威解答。
据了解,判决充分注意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特殊性和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变化快等情况,充分考虑到被诉行为的特殊背景和被告腾讯当时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情势,认定腾讯的行为并不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即不构成垄断。
“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最高法在判决中强调。
关于争议点之一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最高法认为,即时通信领域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QQ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对于业界最为关注的“产品不兼容”、即360所称的“二选一”行为,最高法认为,此举排除、限制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的动机并不明显,且仅持续一天,却给即时通信服务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对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弱。该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佐证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二选一”背景特殊不构成垄断
争议
说法
互联网竞争乱象迎司法标杆
业内认为,3Q大战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
“纵观国内外反垄断法的规定,法律反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地滥用行为。”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互联网的竞争本质是平台化竞争,对相关市场的认定不宜过细,也不宜过窄。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认为,要警惕反垄断法被市场失败者利用反对市场成功者竞争的压力使IT企业不敢定价,很多产品都是免费的。他表示,决定垄断的三个关键点:市场准入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政府干预、准入门槛是否够低。他认为,反垄断法应该保护竞争,而非保护竞争者。同时,反垄断执法须考虑司法错误成本。薛兆丰提出了两个概念:假阳性的错误和假阴性的错误。要重新对竞争的含义做经济学角度的理解,因为竞争无所不在,只是方式不同。
据新华社电 奇虎360公司16日上午发表声明,对于最高法当日驳回奇虎上诉的结果表示遗憾,并称案件本身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
奇虎360公司表示,“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虽然没有取得最终的胜诉,但通过反垄断诉讼的四年,中国创业者被巨头以“抄袭”和“捆绑”扼杀的现象正逐步减少,互联网反垄断的积极影响已经开始显现。由此,互联网也出现了进化的火花,正能量的萌芽开始绽放。
360在声明中说,“3Q大战”带来的益处之一是使腾讯变得更加开放。3Q大战之后,腾讯也开始自我反省,并发起了十场主题为“诊断腾讯”的闭门会,100多位观察者对之批评建言。随后,腾讯宣布开放包括QQ、腾讯社区、腾讯微博等在内的8大平台,顺应历史的洪流。
360表示,唯有创新才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本质。反垄断的进程虽然坎坷,但此次反垄断案件在提升互联网产业抵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意识的同时,也将对中国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 回应
360:“3Q大战”使腾讯变得更加开放
“3Q大战”
始末
2010年
10月14日
第一场
腾讯起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侵权
腾讯就隐私保护器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
2011年
4月
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随后奇虎360提出上诉
9月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11年
6月
第二场
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
腾讯向广东中院就“扣扣保镖”起诉奇虎,索赔1.25亿元
2013年
4月25日
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赔偿腾讯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奇虎360当庭表示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2014年
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11年
第三场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0月
奇虎360向广东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索赔1.5亿元
2013年
3月28日
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奇虎360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
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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