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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正向推力

2014-10-21 03:22: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廖保平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早在今年7月就已确定,即“依法治国”。9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四中全会审议。因此,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四中全会主题,往往以经济、党内建设为主。如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以农业发展问题为主题,1985年十二届四中全会主要讨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设(草案),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1999年第十五届四中全会讨论国企改革,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研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讨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而今年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议题,尚属首次。

这次会议将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将是执政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全面规划,是执政党实行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重大战略部署。

那么,为什么这次四中全会要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被首次提出,这被舆论界称为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兼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韩庆祥曾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模式可概括为四句话:由人治走向法治;由统治走向共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共同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治理);由权治走向能治;由他治走向自治。其中法治和共治是最为重要的,而共治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国家政府的力量、社会的力量、公民的力量。能治,即靠能力来治理,这就需要我们更多地发挥政府及官员的能力。

因此,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建构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都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打破人治思维模式,形成以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为外在表现,以法治化为价值内核的制度体系。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是一脉相承,有内在的逻辑的,是改革的层层递进。总结“法治”得失,确立“法治”共识,对下一步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及反腐进入攻坚阶段,“依法治国”是旗帜鲜明地向“权大于法”的痼疾开刀,有助于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增强整体经济活力;有助于维护人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有助于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保驾护航,这将对中国全局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正向推力,我们期待“依法治国”凭借顶层设计的力量,向纵深推进。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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