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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交通违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

2014-10-24 02:26: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敏通讯员 金浩)近日,省公安厅决定,11月1日起,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只负责处罚,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

根据省公安厅决定要求,交警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

目前,缴款方式共分为四种:银行柜台缴款;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缴款(POS机等)。

对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在夜间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对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应当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除可使用银行终端交款(POS机)方式缴款外,实行警告现场处罚后教育放行;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一律实行警告处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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