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通知》指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
《通知》内容图解
对象范围
家庭对象:因意外事件,突发大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
个人对象:遭遇火灾、事故、突发大病且无家庭支持陷入困境。灾害、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转移和生活救助。
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
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2、发放实物。可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
3、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
工作机制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4、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救助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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