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同时,通过对现行行诉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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