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审议时,引发热烈讨论。
开车打手机该不该入刑?高考代考入刑是不是重了?贪腐死刑该不该取消?对此,本报记者昨日针对155名重庆市民做了调查……
开车玩手机该不该入刑?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了危险驾驶罪,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其中包括醉酒驾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认为“毒驾也应入刑”。原因是,司法实践中发现,吸毒人员吸毒后易产生幻觉,其驾驶机动车危险性与醉酒驾驶相当,甚至更加严重。
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则提出,刑法应该对“盲驾”有一个说法。所谓“盲驾”,即开车时仍然低头玩手机,不看路面。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也建议将此款再增加一种情形,即“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他认为,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比醉驾和毒驾更具有危险性。
调查:50.3%受访者支持入刑
支持者说:“支持入刑,上次单位集体旅游,租的大巴,司机玩微信,有一次差点跟别的车撞上,才不再玩了,谁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可不是拿来给别人玩手机作代价的。”
不过也有人表示:“开车时,是不应该玩手机的,精力不集中,很可能诱发事故,特殊情况下,开车偶尔用蓝牙接个电话还可以理解,入刑真不好说。”
重庆律师牟兵:难点在于取证
开车看手机入刑,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当前,汽车已经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公共安全也应当提上更为严格的管理日程。一边驾驶一边看手机很容易分心,在公共场合最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如果将开车看手机列入刑罚处罚范畴,就可能更大程度地减少因此而导致的公共安全事故。
不过,要将这一美好的想法落到刑罚的具体操作中去尚存很大难度。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取证问题。因为在很多没有电子监控或者电子监控不到位的地方,开车看手机就很难被发现,也不便固定证据。这需要法律做更为完善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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