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女子花钱上瘾贷款30万 贪婪无力偿还宁愿坐牢(三)

女子花钱上瘾贷款30万 贪婪无力偿还宁愿坐牢(三)

2014-11-05 20:17:18 来源:长江商报网综合

“这次借的不多,就5万元。”就这样,王丽第二次轻松地从朋友那里搞到5万元。钱花得这么快,都干什么了?王丽说她不好赌也不做生意,借来的钱都用来买名牌包、高档时装,出入高级会所了。

贷款人甘愿坐牢,三名担保人被判偿还

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对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烟台福山某商业银行、连带保证人李某、张某、徐某均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依法做出一审宣判。要求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三被告李某、张某、徐某对该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丽听到判决后只说了一句话:“我一分钱没有,只能继续坐牢。”

“我们太冤枉了。”三名担保人说,他们在给王丽作担保签字前,王丽在他们心中是个很有钱、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的人。一是当时王丽有正当工作,二是王丽声称要做生意,打算“钱滚钱”,考虑这两点三名担保人就放心地把字签了。再加上,银行方面签字手续简单,三人事前没有了解担保面对的风险,银行也没有做过多的解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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