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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就业重新缴纳省内公积金可在汉贷款

2014-11-14 02:38:5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倩雯)昨日,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湖北省内公积金可在武汉贷款置业,且无需在转入地重新就业。

“比方说,以前在咸宁的公积金在武汉使用贷款置业,需要重新在武汉缴纳6个月公积金才能使用。现在已经打破旧规定,无需就业重新缴纳也可以使用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置业。”该负责人解释说。

上个月,中央三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而从目前情况看,湖北走在了全国前列。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同时,省内各市县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

根据武汉现行政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将公积金转入武汉之后,若符合条件,可立即申请贷款。但这有个前提,即异地转入必须在本地重新就业。

而根据最新政策,在湖北范围内,缴存职工不用更换工作,只需在缴存地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就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异地进行购房。

而公积金省内打通使用之后,意味着这样一批返乡置业的群体,利用公积金,将实现更低成本的购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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