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经营场所“禁设清单”出炉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上官晓敏 王哲)昨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下称《禁设清单》),规定若出现清单内相应事项,工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譬如:武汉市规划用途住宅的住宅楼底层不得注册设立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禁设清单》所列事项,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禁止设立区域。涉及地方人大、政府依法依规作出的地方性禁设区域规定,由市、州、县工商局自行梳理编制本地区《禁设清单》。
目前该《禁设清单》对湖北省内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品场所,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旅行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储存、处置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畜禽养殖场,私人会所,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开设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住所进行了详细的限制。
例如,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根据《禁设清单》要求,将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工商机关不能办理登记。武汉市规划用途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对《禁设清单》外的区域,工商登记机关按照“法未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由市场主体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举报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工商机关如发现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发现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送国土、规划、住建、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处理;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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