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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可在境外运营

2014-11-27 01:50:1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的性质、用途和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障基金储备和支出需要,拟订基金的筹集和支取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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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基金的管理运营。为控制投资风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的管理运营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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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报有关部门、机构备案,并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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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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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完善了基金的监督制度。明确了部门监督职责。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基金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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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基金的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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