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室内全面禁烟、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还强化了对控烟责任人的约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同时,条例规定,文保单位、学校、妇幼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坐席比赛区等室外公共场所也需要执行禁烟。
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抽烟,条例规定,可以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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