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医保制度红利远未被充分释放
记者近日在北京、天津、辽宁等地调研了解到,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浪潮中被寄予厚望的医保制度,由于相关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改革未能协同推进,导致医保本应在促进分级诊疗、控制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医保的制度红利远未被充分释放。
部分地区面临透支风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城居医保基金)累计结余7644.5亿元。舆论质疑,医保报销比例偏低,患者看病负担依然沉重的现实背景下,为何医保基金依然大量结余,并要求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然而,在全国形势“一片大好”的同时,许多地区医保基金的日子并不好过,甚至面临医保基金“穿底”的风险。
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于瑞均介绍,2013年天津市医保基金收入159亿元,同比增加15.5%;支出159亿元,同比增加20%。“人社部提出,医保基金结余要够支付6个月的量才比较安全,但我们现在的结余水平不到2个月。”于瑞均说。
天津的情况并非个例。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基金当期结余仅3.6亿元,结余率为4.8%;湖北省仙桃市城镇职工医保2013年的当期结余率为5.3%;吉林省2013年新农合资金的使用率占全年筹资额的近100%,当期几乎没有结余。
“我们的医保基金连年负增长,前年赤字是3700万元,去年赤字是7000万元,今年赤字预计过亿,现在都是靠医保成立之初时那点‘家底’过日子。如果不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基金一旦出现风险,市级财政根本不具备兜底能力,三四年后恐怕要出大问题。”一位东北某地级市人社局副局长说。
分级诊疗杠杆作用不理想
记者了解到,目前医保在鼓励患者分级诊疗方面的作用不理想。为了缓解城市公立医疗资源过度紧张的问题,许多地方纷纷探索通过医保报销比例的调节杠杆,鼓励患者在基层看小病,实现分级诊疗。例如,沈阳市医保患者,在市属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是700元,患者自付比例30%;省属医院起付标准是1200元,患者自付比例为40%。
但是,如此的报销比例政策并不能让更多的患者主动选择市属医院,目前在沈阳市,各大省属、三甲医院人满为患,而市属医院门庭冷落。这种强烈的反差并非沈阳独有,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更是如此。
有专家表示,在当前的医疗水平下,如果进一步拉大不同层级诊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差距,还可能会加剧真正重病患者的诊疗负担。“如果不彻底解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问题,单纯依靠医保支付比例,分级诊疗的目标很难实现。”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说。
总额预付遭遇大病亏空
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医保管理部门在做好医保基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全年的医保费用,并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和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调研中,多地多家医院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对总额控制制度的不满。他们普遍认为,对医院全年的医保费用“一刀切”,往往会罔顾患者的实际情况,导致诊疗支出超过医保预付费用,造成医院亏损。
据介绍,2013年底,由于医保资金使用逼近超额底线,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出现了只收自费患者不收医保病人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医患矛盾,特别是花费较高的重病患者,如果不能及时就诊,还会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由此引发医疗纠纷。”上述北京三甲医院负责人说。”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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