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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或可改民族成份一次

2014-12-03 02:27: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国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变更民族成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征求意见稿,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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