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10日晚间从山西省太原市纪委了解到,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综合新华社、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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