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交管部门即日起全面清理报废车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张鹏 蔡思)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即日起该市将全面清理报废车。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若名下有报废车将不能买新车,开报废车上路,将被吊销驾驶证。
交管部门介绍,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避免报废车安全隐患,即日起,武汉市交管部门开展报废车专项整治工作,全天候、全路段查缉报废车,一经查获,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员驾驶证。
根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举例说,如果6年以后的车辆连续3年没有年检,那么无论这辆车的车况有多好,也属于报废范畴。因此交管部门提醒,请广大车主及时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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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免检(每2年年审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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