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专家:应制定第三方检测标准
今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而全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其重要的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京东CEO刘强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电商市场如此庞大的数字下,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期待尽快实现电子商务立法等“网络立法”。
对于电商立法,鲁振旺则认为,一方面电商平台自律很重要,但单纯靠电商平台自己的力量,是很难约束制假贩假行为的。国家应该站在一定高度上通过立法来规范电商行业市场行为,形成第三方检测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我国消费者网购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人因为怕麻烦,几十百把块的损失就没有去维权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货的嚣张气焰。乱世当用重典,要罚得制假企业倾家荡产,而不是像现在,假货只是七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
“同时,还需要靠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通过抽检等方法配合法律法规来形成行业约束力。比如这次的抽检,在思维上是比较超前的,但是力度还不够。如今的假货、高仿货往往可以以假乱真,老百姓很难分辨出来。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个第三方检测标准,告诉老百姓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货。这些恐怕都是电商平台无法做到的。”
质检总局:将建电商打假全国协查机制
在本月初于杭州市召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现场交流会上,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但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三无”产品。但由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业态通常是跨区域交易,商家的注册地、经营地、电商平台所在地、商品的发货地、消费者收货地不一致,流动性、跨界性、隐秘性等特点非常明显,给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对此,陈钢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陈钢指出,做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还要坚持多元共治构建社会积极参与执法打假工作的平台,坚持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发挥市场的作用,用好社会的力量,特别是发挥广大消费者网民的作用,让消费者、电商平台、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都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执法打假的良好格局。同时,要强化执法打假工作的保障措施,积极探索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执法方式,研究探索创新执法打假工作模式。
目前,消费者网购买到假货可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商家所在平台进行调处。如果调处无效,消费者可选择向商家或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不能确定商家真实身份的,则可向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维权。
但是,网店所在地与收货地往往不同,在遭遇假货时,可能增加消费者的索赔成本。尽管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在收货地投诉,但当地消协也可能面临异地取证困难的问题,介入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除了注意产品基本信息以外,还应对产品页面、聊天信息和网上交易的详细信息截图留存,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武汉市工商局网监处处长魏红表示,很多网购消费者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的习惯,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就很难调解。魏红还提醒说,消费者网购时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商家,对电商产品价格要理性判断,谨慎购买价格过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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