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高铁一姐”曾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通过介绍铁路工程获利20余亿元
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审计出问题后牵出刘志军
据审计署2013年10月通报:2009年至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中标服务费”等名义转给丁羽心等人控制的多家民营企业;丁羽心涉嫌通过其控制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
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中央纪委并案调查,最终查出刘志军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非法获取20余亿“中介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违法收取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二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丁羽心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人物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反思
“权力掮客”现职业化趋势
丁羽心在“铁网”中“吸金”过程,令人瞠目,将一个“权力掮客”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也引发人们对“权力掮客”现象的反思。
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北京大学等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他们不仅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丁书苗受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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