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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吃空饷也该有“新常态”

2014-12-22 00:30:3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张瑜

日前,国务院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对于吃空饷问题,相关部门早有治理行动。2005年,中编办就曾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次年,当时的人事部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2007年,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然而,时至今日,吃空饷现象依旧存在,且程度之严重令人瞠目。单从公开的数据来看,在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开展的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30个省份就揪出了16.2万名吃空饷者。即便只按每人2万元的年工资来计算,空饷所涉金额就已超过32亿元人民币。

为何治理措施不少,实际收效却甚微?吃空饷现象何以延续至今,顽固难除?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长期以来,吃空饷背后的相关人员所需付出的风险成本太低。

首先,就吃空饷者而言,一旦被查出,他们将面对什么“处罚”?以上述16.2万名吃空饷者为例,大多不过是“清退”,将吃掉的工资退还回来罢了,连利息都不用补偿。既然吃空饷不一定会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也没啥损失,还可能小赚一笔,“硕鼠”们为啥要停下爪子,放弃那些可能吃进肚子里的甜美奶酪?

再则,吃空饷者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背后往往还站着一些“操盘手”。这些“操盘手”被发现后,又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比较“严重”的,恐怕算是“免职”了。可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免职并不在其中,根本就称不上“处分”。事实是,一些安排子女亲戚吃空饷的官员,被免职后不久就能复出,也没啥大损失。

目前,我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在我看来,治理吃空饷也该进入“新常态”——对吃空饷现象开启刑事追责。

事实上,不少法律专家早就指出,吃空饷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或贪污罪。让吃空饷者退还钱款,对“操盘手”们“高举轻放”,实是以无罪待之,都偏离了应有的法律追责轨道,没能对“硕鼠”和“操盘手”们形成震慑,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吃空饷现象屡治不绝。现在必须回归法律层面来治理吃空饷问题,这无疑是改变当下局面的巨大扭力。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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