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昨日谈及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情形时指出,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闫正斌称,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出卖、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打击买方市场,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针对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意见》中已明确规定,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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