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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低于缴费标准可向12333投诉

2014-12-25 00:57: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迅)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人社局目前正联手财政、地税部门对武汉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进行专项稽核,排查参保单位医保缴费存在的问题。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该市部分单位医保缴费意识淡漠,导致瞒报、少报缴费基数,违法违规偷逃医疗保险缴费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单位中,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优质企业的缴费向破产改制困难企业看齐,有的中心城区单位缴费比新城区低,还出现了同一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比退休人员领取医保门诊账户的划拨基数低的情况。

武汉市人社局表示,此次专项稽核,将掌握全市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排查参保单位医保缴费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人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武汉市人社局表示,对照个人工资计算发现个人账户每月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单位就有可能存在瞒报、少报、漏报问题,可向单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武汉市人社12333投诉咨询中心投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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