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明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9日表示,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据介绍,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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