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多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鬼”盗取
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
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近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今年1月10日,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
记者调查发现,储户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盗取:
“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
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据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绍,“存款大盗”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银行得手后,才会展开大规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获的团伙为例,他们不仅在浙江省内作案,还曾在邻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中银行和地方小型农信社,“尽管手法高度雷同,银行却拿他们没办法。”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存钱时说国有大行最可靠,还有监测系统等‘高科技’保护,丢了钱又来找储户要证据、要录音”。广东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对类似案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自证没有过失。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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