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国务院发文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
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意见》明确,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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