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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施案:情与法的博弈

2015-01-26 00:28: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文/唐娇

砰!砰!砰!

三声枪响,北洋军阀孙传芳倒在血泊中。南征北战的他,没有死在沙场,而是被一名弱女子杀死在天津居士林佛堂前。

这一幕发生在1935年11月13日,一个萧杀的雨天。开枪的是名30岁的女子,她并未逃走,镇定自若地将一摞传单抛向人群,声称自己替父报仇,随后打电话自首,并被闻讯而来的两个警察带走。

她叫施剑翘,原名施谷兰,奉系将领施从滨之女。在那不乏烈女的年代,书写了一段奇案。

一个人的复仇

事情从1924年说起,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奉系张作霖势力再度扩张,直系军阀均感胁迫。

1925年10月,孙传芳召集浙、闽、苏、皖、赣五省代表,结成联盟,发动讨奉战争。战斗中,施从滨兵败被俘,其中细节,施从滨外孙施羽尧曾提到,“外祖父被三面围住,他乘铁甲车撤退,但孙传芳很狡猾,他拆掉了铁轨,铁甲车翻覆”。1926年初,孙传芳不顾同僚反对,将施从滨斩首示众三日。

是时,施剑翘年仅20岁,裹着双足,待字闺中,作得一手好诗。这场变故让她走出深闺,直面人生,一心复仇,并以诗句明志,“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在当时,杀战俘是有违人道的事。

起初,施剑翘寄望于堂兄施中诚,请求父亲昔日上级张宗昌破格提拔。之后三年,施中诚仕途一路亨通,却失信于施剑翘,不但没有帮她报仇,还劝说她放弃报仇念头,刚烈的施剑翘因此书信一封,与施中诚断绝往来。

之后,她又寄望于丈夫施靖公,一位军人。无奈,这个信誓旦旦帮她复仇的枕边人,仍辜负了她,虽夹杂了世事时局的因素,但施剑翘一生都没有原谅这个人。毅然与丈夫一刀两断,带着两个幼子来到天津。那是1935年,施从滨已去世十年。

有感于十年大仇未报,她改名“施谷兰”为“施剑翘”,剑翘二字取自“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这一回,她决心自己动手,为此,她手术解放双脚、苦练枪法、多方探知孙传芳的活动规律、个人特征,甚至跟踪查访到了孙传芳的门牌号、车牌号,但碍于种种原因,始终不曾出手。

杀孙传芳并非易事,施剑翘第一次与仇人打照面,是这一年中秋。昔日“五军联帅”,此时已成天津居士林理事长。居士林原名叫“清修堂”,位于城东南角,原为李氏家祠清修禅院,曾任北洋政府总理的靳云鹏见孙传芳寓居天津,情绪低沉,劝其皈依佛教,并与孙传芳一起出面买下居士林,靳任林长,孙为理事长。

恐贸然行刺失败,施剑翘化名“董慧”,经一位姓张居士推荐加入居士林,并常去活动,摸清每逢周三,孙传芳都去居士林诵经的重要信息。在动手之前,施剑翘安顿好母亲,印好传单。传单正面有“一、今天施剑翘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白;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报仇女:施剑翘。”的字样。反面也有诗两段:“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每一张,施剑翘都按了坚定的手印。为了复仇,她早就做好了 一件适合隐藏枪支和传单的大衣:一件宽松的玄色长袍。

然而不是所有的复仇细节都在计划中。11月13日,天气下雨,街上难有几个行人,居士少至,施剑翘看到孙传芳的座位空空如也,觉得那天孙传芳也不会来了。忽然,一个佣人匆匆进来,将一本佛经放在孙传芳的座位上。施剑翘觉得机会来了,可那天并没有带枪。是放过这次机会,还是赶紧回家拿枪?施剑翘选择了回家,她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

施剑翘再次出现,孙传芳已在居士林闭目诵经。中途她以靠近火炉太热为由,向看堂人申请换位置,看堂人允诺,她起身向前,离孙传芳越来越近,勃朗宁手枪发出“砰砰砰”三声,孙传芳应声倒地。施剑翘十年大仇得报。

这三声枪响也令整个天津以至全国震动。当时刑法第271条第一项明文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她被关不到一年,却被特赦释放。

《告国人书》里,施剑翘这样写道,“夫两国相持,不斩来使,国际战争不加害被俘长官,况国内之同胞乎?”被审讯时,施剑翘也如此申诉,“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在军阀被仇视的20世纪30年代,这一点,为她赢得普遍同情与支持。声援她的团体致电国民政府,电文里即有“辜舍法律而言,军事俘虏亦在不杀之列”的句子。

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法纵不许,情殊可原”,赞许施剑翘弱女子替父报仇的艰辛,甚至认为刺杀孙传芳是锄掉国奸。以下看法较为典型:孙氏本万恶军阀,幸逃法网,剑翘以一弱女子,乃能手刃大凶,为国除害,为父复仇,于公为忠,于私为孝,在民德堕落之今日,洵属难能可贵。国家纵不能褒奖,岂可坐令幽囚?应恳特恩颁赦,以慰舆情而励忠孝。

情与法的冲突,三次不同判决结果是最直观表现。当时,天津地方法院依据自首情节,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在媒体、律师、实权派的干预下,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她7年监禁;其后,南京最高法院维持河北高院原判。但最终于1936年10月14日被国民政府发布公告赦免。

那一年,她30岁。

有观点认为,施剑翘案出现如此转折,冯玉祥起到关键作用。她被捕入狱之后,弟弟、冯玉祥的参谋施则凡,以及前夫施靖公为她积极奔走,冯玉祥与她的四叔施从云是老战友,所以才会与李烈钧、张继等联名呈请国民政府明令特赦。还有报道称,冯玉祥曾单独向蒋介石请求特赦施剑翘。蒋介石接受请求,以南京政府名义,将施剑翘特赦,不过是卖个顺水人情。真正原因是,孙传芳早就是蒋介石要杀之人,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正符合蒋介石意愿。至于这其中的曲折,暂且按下不表。

回到施剑翘案本身,社会建立的新法律体系,受到传统文化挑战。从当时社会舆论来看,民众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施剑翘。基于孝道的复仇,施剑翘被描述为“现代侠女”。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宽大处理,大众媒体对施剑翘的同情也占据压倒性优势,零星的反对,要求司法独立的呼声显得微不足道。判决过程中,牵涉的情与法的争论,司法判决过程中舆论、权力的介入,于今日而言仍值得思考。

情与法的争论

opinion

回到施剑翘案本身,社会建立的新法律体系,受到传统文化挑战。从当时社会舆论来看,民众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施剑翘。基于孝道的复仇,施剑翘被描述为“现代侠女”。

施剑翘获特赦时的媒体报道。

孙传芳。

行刺当日施剑翘散发的传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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