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将建立补助管理机制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快速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但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要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六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二是实行分类开放共享。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到日常运行管理;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三是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由单位统一管理。将优先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项目的重要条件。四是建立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对于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五是加强开放使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用户独立开展的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著作、论文等要明确标注利用仪器情况。六是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法人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开放共享制度,把开放水平和结果作为对法人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新华社)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组织实施
和进度安排
2015年
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
到2016年
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
到2017年
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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