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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低价药将不设最高限价

2015-02-05 02:56: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周文照)为保障低价药供应不断,昨日省卫计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湖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采购办法及定价机制,并开展短缺药品监测。

意见规定,除了直接挂网采购,我省还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直接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及时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动机制。

为了防止低于成本的价格让低价药死掉,我省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但仍需报批。

意见还要求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健全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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