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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三农12年“一号文”带来哪些掘金点?

2015-02-09 01:04: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记者魏凡

2月2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第12个部署“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放在首位。长期关注农业发展的业内人士分析,随着“现代农业”的上位,水利、农机、农村第三产业及“美丽家园”建设等现代农业板块在去年政策利好不断加码的情况下有望进一步迎来政策利好。

疑问:为何12年持续关注农业

据了解,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今年的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改革是动力,法治是支撑。文件中提到,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

记者还注意到,相较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同样聚焦在这一领域。此外,从主题的内容和要求来看,2013年至今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连续性,只是侧重点不同。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到,虽然中国粮食总产实现“十一连增”,但是农业面临四大难题:一、遭遇“天花板”,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全面超过国际价格;二、“地板”抬高,农产品成本仍在不断上升;三、补贴“黄线”,加入WTO的承诺使得“黄箱政策”的补贴不能再继续增加;四、生态环境对农业亮起了红灯。

为何一号文件12年来关注农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是因为1999年至2003年期间,农民收入较低,粮食产量一度跌至低谷。

另一方面则是进入新世纪后,有诸多现代学者认为,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体系已基本完成,应将重心转移到农业上来。

他还认为,一号文件之所以仍然关注农业,还在于现代农业需要发展的时代要求,在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农业发展要主动适应这一转变。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农业自身发展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资源约束矛盾;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受损,资源利用开发的强度过大,农业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这就要求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重点: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此次一号文件提出要保证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文件中还明确提出,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势头。文件强调,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也同时提到,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以此看来,这次文件鼓励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似乎也在意料之中。

“长期以来,促进农民收入,一直是一号文件中始终强调的一点,除了2011年的一号文件中这一方面提及略少以外,其他几年均是重中之重。”对此,孔祥智说。

“以农业补贴为例,2004年时,国家提出了对农民的三项补贴(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时,又加了一项生活补贴。”他介绍,“2013年时,中央对农业补贴的支出达1300亿元,但对于全国范围来说,这笔钱还是显得不够,实际发给农民的补贴每年不足千元。但有一个数据是,现在农民的年收入基本上都在9200元至9800元间。这笔补贴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根据今年的一号文件精神,怎么提高农民补贴的实际效能,以此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孔祥智认为,“甚至有可能在今年,将除生活补贴外的三项补贴拧成一股,发放给农民。”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让市场对农产品进行定价,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农用地、 商住地、工业地)大豆、新疆(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今年文件规定,将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对农民增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破解方案。文件提出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乡村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思路,对提升农业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一定帮助。

“此外,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进一步激活农村要素资源,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可能。”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

专家:无需担心企业租赁农民土地进行非粮化生产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两方面内容在今年一号文件中都有所涉及。

对于前者,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本次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实际上,政府一直在鼓励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这也就是说,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但对此,外界传出了诸多反对的声音,担心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后,拿了流转的土地,却进行非粮化生产。”孔祥智表示。

他还介绍,对于工商资本下乡,中央多次强调,严禁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今年文件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要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实际上,在一号文件未出台前,孔祥智曾被中央邀请,参与“土地流转”方面问题的讨论会议。他认为,“企业到农村租赁土地,应采取谨慎态度,设立准入门槛。一方面,对‘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租赁’、‘拿到土地之后准备做什么用’进行审核;另一方面,需要对企业拿到土地之后,是否真正用于农业生产进行监管。”

“土地流转到了一定规模之后,会产生很多利润。”孔祥智认为,“不仅会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还可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非粮化生产也无需担心,企业种什么,是市场决定的,根本无需干涉。”他还认为。

实际上,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已有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去年10月,荆州市科润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就已在埠河镇租赁了150余亩土地,进行现代农业园的建设。

“不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周边农民的收入增长,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现代化的水平。”日前,在荆州市科润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大棚基地里,该公司总经理刘波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飞速发展,该公司希望借此打造农业创新园、葡萄品种示范园、葡萄良种苗木繁育园、葡萄种植示范园、蔬菜种植示范园、葡萄(含水果、蔬菜)交易市场等六大板块。

土地流转到了一定规模之后,会产生很多利润。不仅会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还可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非粮化生产也无需担心,企业种什么,是市场决定的,根本无需干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孔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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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荆州市公安县种植经济作物的农田,紧贴着城市。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 孙辰 摄

公安县科润葡萄苗木繁育示范园区扩建的苗木区,盆景葡萄和盆景草莓是他们的新产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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