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华书局近年来陆续出版了《中国近代人物日记丛书》多种,我是凡出必收,最近收到了最新的一种《李兴锐日记》。
李兴锐后来在晚清官场官居两江总督,但前半生一直追随曾国藩,其日记也以这一时期的记载最具史料价值。得书后随手一翻,就翻到了有趣的一处。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即公元1870年8月21日,李兴锐于日记中写道:
“中丞奉命北来,今日抵津,微服赴府署马松圃处请见,门者难之,且索门包洋钱二十元,号包制钱五百枚,仍不为之纳刺。中丞愤愤去,以告爵相,即欲禀参,爵相方以用人办案大干清议,若将松圃劾去,里面更觉污糟。”
日记颇为简略,但牵涉人物不少,且关涉一件大案,即近代史上有名的“天津教案”。“爵相”即指奉清廷之命与西人交涉教案的曾国藩,“中丞”者,巡抚之别称,指江苏巡抚丁日昌,时因教案棘手,丁日昌又以熟谙洋务知名,清廷遂令其赴天津协助曾国藩办理,“马松圃”则系天津知府。当时李兴锐正在曾国藩幕中,所记全为实录。
这一段日记让今人殊感兴味者在“门包”二字。所谓门包,今日谓之“好处费”“意思钱”,但在晚清又有特指,即给官员宅院守门人的意思钱、好处费也。
按李兴锐之所记,丁日昌衔命赴天津协助曾国藩办理教案,到了天津去知府衙门请见,门丁居然索要门包洋钱二十元,随从给了个制钱五百枚的小红包,结果门丁仍不满意,连丁日昌的“刺”即名片都不愿意递进去。丁日昌愤极,告之曾国藩,准备马上拟奏向朝廷参知府一本,但曾国藩权衡利弊,最终息事宁人。
想见一个知府,就得送上门包,李兴锐的记载是否夸张了一点,或者仅为希见之个案?
其实“门包”风行早已成为晚清官场之一大潜规则。当年官场上流传,位居首席军机大臣的庆亲王奕劻十分财迷,去庆王府拜见,非向门丁奉上“门包”不可。人言藉藉之下,奕劻也挺不住了,亲自写了一个贴子,严禁收门包云云。
但实际又如何呢?据《凌宵一士随笔》所记:某官员外往为江西提学使,去王府两次拜谒均未能见到庆王,以为可能碰巧赶上其无暇,第三次再往,王府的守门人乃向他暗示需要送门包。这位官员指壁间所粘贴曰:“王爷既有谕,吾何敢送门包?”门丁笑眯眯地说:“王爷的话,不能不这么说。大人您这个钱,可是不能省。”
如果说以上记载都是传言,未足尽信,那么《施肇基早年回忆录》中所记就是铁证如山了。施肇基入民国后是有名的外交家,于清末初入外务部任职,曾赴庆王府表示感谢,他在回忆录中记下了这一次拜见,“余得(外务部)右丞时,初次见庆王,送贽敬二千两,门包双份,各十六两,一给男仆,一给女仆。此在当日,已为极薄之礼仪。此份贽金,余本不愿送。唐少老(即时为外务部左侍郎、后来曾任民国总理的唐绍仪)告余,庆王开支甚大,老境艰难,内廷对之诸多需索,难以应付,余之送礼,在得缺之后,非同贿赂,且为数甚少,当时丞参上行走且有送至一万两者。余乃勉强为之。‘贽敬’系以红包先置于袖内,在临行辞出之前,取出放于桌上,曰:‘为王爷备赏。’王爷则曰‘千万不可’。然后辞出。”
唐绍仪宽解施肇基,得缺之后再送礼,不算贿赂,此语当然无法自圆其说。但他的一番话也透露了两条重要信息:一是奕劻收红包的价码:得到部级衙门左丞、右丞、参议等缺,可能需要白银一万两;二是奕劻其实也并非处于“食物链”的最高端,连他自己也经常要被内廷的大太监们勒索。
军机大臣卖官,动辄白银万两,门丁为其看家护院,附着于权力,也能分一杯羹,施肇基记得很清楚,“门包双份,各十六两,一给男仆,一给女仆”。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从小小的“门包”上面是否能够看出清政府垮台的一些缘由?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