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宣判后,倪发科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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