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脱钩,公开公务接待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根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现就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精简整合办事机构
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由接待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变
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改进对异地商会的指导和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
预算管理公务接待
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充分发挥派出地和驻在地政府的双重管理作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沟通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省级政府应当分类明确驻本省(区、市)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不定期开展巡查
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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