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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