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日一审公开宣判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海鞠受贿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海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海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6万余元。法院依法认定,陈海鞠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陈海鞠未当庭提出上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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