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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保留7年?央行否认:仍为5年

2015-04-14 02:07: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信用记录

针对近日流传的“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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