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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获券商牌照”短期难实现

2015-04-14 02:07: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冀志斌

近日,市场传言监管部门将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但随后被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否认。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到底是势在必行还是空穴来风?

首先要弄清楚,银行为什么要争取券商牌照。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各国公认的金融业发展趋势,为了适应混业经营趋势,我国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关于银行业争取券商牌照的传闻未尝不可以看作是政府为鼓励发展金融混业经营预热。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而银行取得券商牌照意味着银行可以经营股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各种金融创新等。

尽管从我国整个金融业看,券商收入仅占银行收入的1%到2%,但在中国进入降息周期、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绩面临明显下滑压力的背景下,银行亟须寻找新的增长点。券商牌照具有巨大的发挥空间,对银行的吸引力很大。

那么,从操作层面来看,银行取得券商牌照可行吗?支持者认为,银行取得券商牌照完全是可行的,但需要两到三年的缓冲期。目前我国已有银行尝试开展代客理财业务以及兼并收购业务,代客理财业务其实已经接近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而兼并收购业务则属于券商的投行业务。即使我国当前银行持券商全牌照的条件不成熟,但是向银行开放券商分业务牌照,允许银行可以开展券商的某些业务却是可行的。况且,我国已存在较多金融控股公司,部分银行已通过控股券商间接持有券商牌照,而且银行无论作为控股母公司还是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其在运行上均取得一定程度的规模效益、协同效应,且未发生大风险。国外文献也早就指出,全能银行比金融控股公司具有更高的收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过,由于我国目前还实行分业监管以及监管水平不足,银行持券商牌照尽管可行但不能立刻施行。

反对者认为,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存在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取得证券公司的控股权,即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间接获得了券商牌照,但是银行直接获取券商牌照,构建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则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完全能够满足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需要,银行没有必要直接持牌;其次,全能银行的组织模式对各个金融业务部门之间的风险隔离要求更高,我国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较难对其进行管控,一旦发生风险,很有可能引发危机。

总而言之,从西方各国金融发展选择分业、混业的历史来看,混业无疑是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同时,混业经营无论是建立全能银行还是金融控股公司,都会具有比分业经营更大的效益,有助于发挥其规模效应、协同效应。但是混业经营带来的风险,以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金融机构内控的任何一方疏忽或遗漏都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业的危机。从这个角度看,实现混业经营的时机应当慎重。可以说,是否应该实现混业经营、选择何种模式以及选择何时放开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的风险管理水平是否可以有效隔离风险,是否可以充分发挥功能监管的作用。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国际金融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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