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2017年底前财政借款须全部收回

2017年底前财政借款须全部收回

2015-04-16 02:40: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要求各地必须建立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回收保证机制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文件,提出多项规范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并将这些资金统筹用于弥补收支缺口、化解政府债务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编制滚动预算

从今年起,在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其中,主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

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立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也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政府到期存量债务。

全面回收借款

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方面,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于2015年底前全部收回。

对于其他财政暂付款与财政周转金也将进行全面清理,各级政府财政暂付款与财政周转金今年底余额要比上年压缩30%以上,2017年底前原则上全部收回。

除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规定外,省内各级政府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确需对外借款的,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借款对象仅限于本地区一级预算单位,借款用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时,各地必须建立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与回收保证机制。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