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侯斌雄)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案,陈弘平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3亿元、港元17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陈弘平在庭上对指控受贿数额无异议,但否认有贪污行为。
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长、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陈弘平当庭承认公诉机关对其受贿行为的全部指控,并认为自己在这一罪名上存在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对此予以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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