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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人员考核合格可获得技术职称

2015-05-27 02:46: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明确了我省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涉农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等一主多元的推广体系。

办法草案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机遇补助。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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