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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需举行听证会

2015-06-30 02:38: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规范六大类行政决策行为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六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方可作出,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及追责机制。

这六大类重大行政决策和措施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试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确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围绕上述决策范围,武汉市将制定相应的目录和清单、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目录和清单计划于7月出台,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计划于9月出台。

在征求意见方面,规定决策起草单位须就决策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座谈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种情形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武汉市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对应当进行追责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调职、离职、辞职、退休不影响对其责任追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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