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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荆门、随州等5市被环评限批

2015-07-17 03:01: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治理大气污染湖北实施最大强度环评限批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余桃晶)去年年底,湖北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昨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对部分城市涉气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及预警的通知》,对天门、荆门、随州、黄石、孝感5市市辖区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这意味着如果空气质量无法得以改善,上述5市将无法新增涉气建设项目。这是到目前为止湖北省实施的最大规模的环评限批。

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的约束性指标要求,从2015年起至2030年,按照“新国标”(加入PM2.5等“新三项”)考核,湖北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要从50%提升到90%。

在2014年11月份召开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督办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曾表示,如果空气质量改善考核不达标,今后各地市将面临约谈问责以及新项目的区域限批。

今年5月20日,省环保厅发布通知,对2015年1月至3月PM10平均浓度超过160微克/立方米的宜昌、荆门、孝感、随州、襄阳5个城市,以及同比增幅超过30%的黄石、天门、神农架林区等3个市州实施环评限批预警,要求上述地方今年1月至6月平均浓度须比2013年、2014年同期有所下降。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上述8个城市中,仍有神农架林区、天门、荆门、随州、黄石、孝感、襄阳的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经研究,决定对上半年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比增幅超过7%的天门、荆门、随州、黄石、孝感5市市辖区(不含县市)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暂停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支持,取消环保领域创先评优资格。

除上述城市外,对增幅较大的潜江、咸宁、恩施州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预警,预警期限为今年7月至9月底。按照通知要求,上述地方前三季度PM10平均浓度须比2013年、2014年同期有所下降。如若仍未改善,省环保厅将对有关责任城市进行涉气项目建设限批。

湖北省环保厅要求,2015年底空气PM10年平均浓度与2013年、2014年同比仍未改善的地方,将取消该地区2015年度环保领域创先评优资格,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度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对工作不力地区继续采取限批措施。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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