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熊子熙 通讯员 苏舒)“食盐价格、尤其是食盐的零售价格,目前仍由政府定价管理。”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雷方清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专访时强调,所有零售终端食盐价格超过政府定价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将依法查处。
上周,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出台,在明确工业用盐供应(销售)价格已经放开的基础上,也将食盐零售价格放上了价格放开明细表,并且在备注栏注明“国家出台改革方案前,暂按限行办法管理”。昨日,省物价局再度明确: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第十五条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雷方清表示,这是因为食盐价格暂不具备放开政府定价的基础,“价格改革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就应该下放给市场。但是食盐市场长期以来处于国家管控状态,市场竞争不充分,同时,对《食盐专营办法》也还没有进行修订,所以,食盐价格管理暂时还不具备放开的条件。”
湖北是产盐大省,每年产量在500万吨至600万吨之间,而湖北的食盐需求仅在35万吨左右。雷方清认为,放开食盐政府定价,首先要完善食盐市场的监管机制,“未雨绸缪,取消专营、价格放开后,食盐市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如何保证市场的规范、有序,如何保证产品的质量,甚至如何妥善安置食盐公司等国有企业等等,这些问题都要提前打好‘预防针’。”
对于食盐价格放入价格放开时间表,雷方清称:“目前食盐价格改革方案已进入论证阶段,预计在未来一到两年时间内,就会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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