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长久以来,各种夸张的化妆品功效宣传广受消费者的诟病。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化妆品市场的这一乱象将有望得到治理。
根据送审稿,化妆品生产者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此外,送审稿还对化妆品的原料管理、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规定。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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