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出台22条举措,加快创新驱动服务发展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张镝 蒋鹏)简化企业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于企业自主决定变更的事项,不再要求全体股东当场办理和当事股东亲自办理。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加快创新驱动服务发展的若干工作意见》(共22条),现代科技服务型企业允许“一址多照”、“集中登记”、“商务秘书登记”。
加快准入便利化
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
《意见》规定,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和延期、名称变更等名称登记可以从网上提交材料、比对、审查核准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真正做到申请人与审核人员“零见面”。
解读:市工商局依托自主研发的“武汉智慧工商服务”移动应用项目,推出了“企业名称登记移动申报系统”。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市工商局门户网站、“武汉工商信息”微信平台、“武汉智慧工商”APP应用等多种方式先行查询,按照企业名称查询的相关规则,分析拟登记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其他已登记的企业名称重复。整个过程除企业名称审核环节外,其余环节均可由企业自助完成。打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企业奔波之累。
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意见》规定,对于变更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由企业自主决定变更的事项,工商部门除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现场确认外,允许企业依法合规自愿登记,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
解读:此条为简化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程序的条款。对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变更事项,除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外,登记机关不再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要求全体股东当场办理和当事股东亲自办理,由申请人承诺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即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
《意见》规定,实施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建立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开展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探索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运用。
解读:在宽进严管的原则要求下,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目前,工商部门正积极探索、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运用制度,拟出台《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信用约束的工作意见》,通过采取认定(评定)限制、行为限制、不良信息公示等方式实施信用约束。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推动失信惩戒联动响应机制的建立,逐步形成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长效机制,真正使违法主体“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放宽准入登记条件
允许“一址多照登记”
《意见》规定,允许现代科技服务型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
解读:对只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经营项目的现代科技服务型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即一个门牌号或者室号可以登记为多个企业的住所。
允许“集中登记”
《意见》规定,允许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指定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多家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企业的住所办理工商登记。
解读:这种登记方式,由于因地制宜释放住所资源,可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允许“商务秘书登记”
《意见》规定,允许没有办公实体的科技创新企业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解读:设立商务秘书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设立,企业名称中可以用“商务秘书服务”字样表述行业特征,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代理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度报告申报、代理收发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法律手续等秘书式服务”。不过,需指出的是,住宅不能登记为这类企业的住所。
企业名称允许用“互联网金融”
《意见》规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经市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企业名称允许使用“互联网金融”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
解读:工商部门积极支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的注册登记,由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通过股东背景、商业模式、风控机制、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预审后,工商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互联网金融”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经营范围中允许使用“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数据服务、票据服务、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权众筹中介服务等(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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