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违规建设项目最高罚5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胡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我省的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不能开工,否则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应配备水土保持设施,且在试生产运行6个月内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否则,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以罚款,直至验收合格。
对于罚款标准,该草案明确,已经征占地的按面积1公顷以下罚款5万元;超过1公顷的,每增加1公顷即加罚1万元,罚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另外,如果已经填挖土方,1万立方米以下罚款5万元;超过1万立方米,每增加1万立方米即加罚1万元,罚款上限也是50万元。
据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版图面积的19.8%,年均土壤侵蚀量达1.13亿吨,每年流失的表土按土层20厘米计,相当于流失掉47.1万亩耕作层。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