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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气枪将负刑责

2015-09-02 02:36: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李浩 刘旻洋)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查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爆炸装置,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导爆索、导火索三十米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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