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触发1次
上交所官网9月7日晚间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国外熔断制度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具体而言,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9月21日。(新华社、中国证券报)
熔断机制不会让市场风险突然发生
大同证券分析师张诚表示,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比如在市场波动达到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5%、7%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5%,暂停交易30分钟,即在此后的3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不到万不得已无须推出熔断机制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不到万不得已,无须推出熔断机制。在宋清辉看来,目前涨跌停限制基本可达到对日内波动风险的管控。其次是熔断机制下,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地反映交易者的交易意愿,容易导致价格扭曲和有效性下降。三是价格扭曲会带来价格波动,价格波动不会降低市场波动,而是会加剧市场波动。“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应该引入这项机制。”宋清辉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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