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财政部将减半征税优惠扩至所有小微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短评:财税改革仍在持续。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让利减税,是从底层经济上做出的复苏努力。政府让利于小微企业,可以释放更加灵活多样的生产活力,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主动性,去寻找增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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