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朱芸)昨日,武汉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改判受贿案件。
2002年至2010年,周某在历任某新闻出版局出版文化城筹建办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71万元。今年1月,洪山法院以纪委提供的一份“周某具有自首、一般立功情节”情况说明为由,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但公诉方洪山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采信证据、量刑错误,于今年4月向武汉中院提出抗诉。武汉市检察院调查发现,纪委的情况说明并没有确切说明周某到底提供了什么样的线索,以及配合侦破了什么案件,不足以据此认定周某具有立功情节。
近日,武汉中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缓刑,对周某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