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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年报率连续两年超八成

2015-10-09 01:50: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一年,被列“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四处受限

由于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公司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湖北一商贸有限公司被咸宁市工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随即的政府招投标项目中失去投标资格。

去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同年10月,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信用监管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昨日,湖北省工商局公布了《条例》实施一年来成果,应年报企业户数领先中部,但截至9月中旬,仍有98267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经营异常名录之中,有149015户个体工商户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全省工商部门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2048件。

□本报记者 程孟瑶 通讯员 上官晓敏 吕伟

企业被列“异常名录”后四处受限

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逐步建立本辖区内的联动响应机制,目前已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荆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公示2014年度报告,被荆州市工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8月,该公司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保证金开户时被银行拒绝。同月,该公司与其原材料供应商续签相关合同时也被缓签。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本已启动上市,也受此影响延缓了上市进程。

无独有偶,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依照规定公示2014年度年报,被黄梅县工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月下旬,该公司参加一工程竞标,被竞标方采取限制措施。

我省推动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是实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的第一年,需要同时填报2013年、2014年的年度报告,截止到6月30日,全省2013年度应年报企业55.22万户,已年报公示48.21万户,年报率87.32%;2014年度应年报企业67.60万户,已年报公示57.89万户,年报率85.63%,在中部省份处于领先地位。此外,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9.5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7.6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还是有不少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有105280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149679户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截至9月中旬,除部分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外,仍有98267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经营异常名录之中,有149015户个体工商户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工商部门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2048件,其中公示数量排前三位的市州分别是襄阳市1903件、宜昌市1788件和黄冈市1671件。

所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直接归集到企业名下,社会公众只要查询企业信息便可知道该企业是否受到过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提醒

省工商局:

企业应重视公示义务

湖北省工商局下一步还将与相关部门会签《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工商部门对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实现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和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间合作、实现协同监管。

省工商局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如实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而造成的不良记录。如发现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要及时修改更正。发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改正相关违规行为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申请,尽早恢复到正常记载状态,减轻不良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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